今后,新疆城市道路建设将综合考虑非机动车辆出行。对新、改、扩建城市主干车道,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
同时,各地将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研究落实划设非机动车道并设置隔离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标志标线,坚决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非机动车路权。
这是笔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获知的内容。
12月15日,笔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促进新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协调有序发展,引导广大群众绿色低碳出行。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新疆实际,365娱乐游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此《实施意见》。
据悉,此《实施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新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终于走向合法化。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完善配套设施、规范运营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完善保障机制六个方面。
意见中,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
要求各地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积极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企业、用户三方职责定位。其中,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研究,做好监督管理和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和经营主体,依法承担租赁服务与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同时,要求各地完善慢行车道规划、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化停车点位设置。
据了解,该意见还对企业规范运营、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管维机制、资金安全方面;政府针对投放监测、停放管理、服务水平、信用约束、使用行为、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要求。
“该《实施意见》是宏观的框架,具体细则各地政府需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黄智刚介绍,新疆南北疆气候差异大,北疆到了冬季天冷路滑使用量降低,南疆更适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
黄智刚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会有效的降低摩托车、电瓶车的使用量,将会引导广大群众更多选择绿色低碳出行。
目前,新疆投入量最大的共享单车企业为ofo小黄车和摩拜单车两家,两家企业仅在乌鲁木齐就投入12300余辆自行车。由于天气原因,摩拜单车已在10月将所有自行车入库待明年3月重新投入市场,ofo小黄车根据用户需求,除了极少部分仍投入使用外,其余车辆也已入库。
(厅宣教中心 范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