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完成对39家建筑业企业的申请公路工程相关资质审查,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内,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交通运输厅提出书面质疑,并附详细说明材料,单位质疑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质疑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古丽美热 联系电话:0991-5281043 附件: 第六批建筑业企业审查公示表12.4 |